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转送病人别院治疗,在路途中120急救车不慎发生翻车事故,当时病人眼、耳、口中流出了血,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司机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处置后,县人民医院另派一辆急救车送病人到了医院,于当晚9:00多到达并入院脑外科重症病房。第二天,保险公司的人到医院调查取证,留下了联系电话。由于当时病人的情况危险,吸引了家属的全部注意力,病人家属没有记出事急救车的车牌号,也没有给交警留联系电话。现在翻车造成的损伤基本治愈,需要理赔,在打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留下的电话时,保险公司回应称要告知出事车的车牌号,病人家属到县人民医院提出告知有关情况时,医院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和交警会出来好,不要自己管。
问题是,现在病人家属到底怎么办?保险公司要车牌号,医院不给,如何协调解决?作为120急救车的所有者,县人民医院和司机没有给翻车事故的受害者一个简单的问候,更不用说垫付些医疗费了。请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能不能申请免费司法救助?同时也协助找找保险公司?
你好,依据你提供的信息和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解答:
首先,建议你再次与120急救车司机或县人民医院协商,因为急救车驾驶人是直接侵权人,而急救车归属于县人民医院,驾驶人系医院的劳动者或被雇佣人。如果医院不积极配合且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答复,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你可以将驾驶人、县人民医院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受害人的医药费用、财产损失等。
其次,关于司法救助。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民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条规定之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据此可知,你家如果确属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