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国最大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宣判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后深圳市检察院就提出抗诉,9月二审广东省高院仍维持原判。12月,最高检决定,对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宣判提出抗诉。这个中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是件什么事?为什么会出现判三缓五充?
最大的老鼠仓案是指;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移动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 因为首次突破了老鼠仓交易额10亿元的涉案金额,因此被称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
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和二审中,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元予以追缴。对于判三缓五这样的结果,却引发了深圳市检察院对法院审判量刑过低的质疑、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也表示支持。但在2014年的10月20日,抗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11月27号提请最高检抗诉。最终在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根据查阅的资料,《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况特别严重的,应该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因此,最高检认为,广东省高院对于马乐判三缓五的终裁的量刑过轻。
“抗诉”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行使国家监督权,不过由最高检出面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这种情况很少见。法院认为马乐案属于“情节严重”,检察院则认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