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声称与政府工作人员有关系先后二次收取B好处费4000元,事后B觉得不对,追问A还钱,几天后还回3500,但从中扣取500元的劳务费,请问此种是否构成诈骗罪?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诈骗罪的认定及起刑点等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规定,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因此,结合你所述情况,我们判断A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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