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绝户是什么意思?巫山童养媳马泮艳的事件是怎么回事?
吃绝户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惨绝人寰的一个陋习,如果当事人家中顶梁柱去世,且家中男孩弱小或者家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家产就要由族中或者村里分配,大到家中存款,小到家中米粮,都会被瓜分完毕,再把孤儿寡母驱赶或者卖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后,专门指男丁,因为没有男丁的家庭,其本人死后所以的财产都回被充公,吃掉喝掉用掉瓜分掉,这也是红楼梦里,林妹妹的父亲一定要把她送到贾府的一个原因,就是怕他死后无人撑腰被族人吃绝户,虽然最后还是被贾府的人吃了绝户。
一直以为吃绝户是封建的陋习,现在应该没有了,但是,前几天看到的新闻让人觉得,现在竟然还有这样的事存在,难以置信。宜宾一女子领取了父亲死亡赔偿金88万后失联,骨灰都未入土就失联,然后男方的族人们开始操持丧事,并要求女子把钱放到大家都信任的大伯账户上,做丧事开支,打点亲戚朋友,然后还了死者生前的欠款,这种一番操作下来,大概要花个五六十万的样子吧。然后事情闹大的原因是,因为死者的女儿拿到钱失联了,于是亲戚们在微信微博到处发女子不孝顺不道德的信息。乍一看感觉,是啊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看到几篇报道后,感觉,这不就是吃绝户的操作吗,女子父亲的赔偿款凭什么放到别人账户上开支?就算是亲伯父这也没道理吧,再然后,死者生前的欠款,具体欠了多少,倒是拿出凭据啊,无凭无据开口就要钱,好么,没有借条,银行流水啥的总有吧。再有,既然人家女儿想自己办,为啥不让人家自己办,村里强硬扣留又是什么意思呢?人家既然不想领你们的“好意”,那就让人家自己操办啊。
庆幸文中女子成年并且结婚了,有个很惨的事情,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一个惨绝人寰的真实故事,里面的女主人公叫马泮艳,她们一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今年29岁,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
这三个孩子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句说,当时这个地方很穷,大家都希望把女儿嫁出去,事实上,马泮艳的大伯的女儿是在21岁时出嫁的。
根据当地发表的说明里:“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 ,给马泮艳1000元 恋爱金 ,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2016年,她的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
多好啊,养三个孩子不到一两年就卖掉挣了钱,没卖的时候,还可以在家里干活,当然,我是不相信马泮艳的父亲死时一点财产都没留下来,没钱,粮食总有留吧?
但是这些钱,没人交代,人嘛,都给嫁掉了,还心安理得的收了礼金,期间到底存在多少故事,当事人是不是亏心,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只希望天佑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