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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处分后可以撤销吗?政纪处分期满恢复待遇吗?

提问于:2021-02-27 18:13:03提问者:天晴网友

政纪处分后可以撤销吗?政纪处分期满恢复待遇吗?

最佳答案

改革试点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开除之外的政纪处分有相应解除程序,对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经批准后解除处分。改革试点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多个法律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但不包括上述几个规定。

因此,改革试点期间,在另有规定之前,这些规定仍得以作为监察委员会开展政务处分的依据,有关政纪处分解除的规定也并未废止。同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规定精神,原由行政监察机关办理的政纪处分解除事宜,应当由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办理,而不能认为行政监察机关一经撤销,原来适用于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政纪处分解除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不具有适用效力。推开试点工作后,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之外的政纪处分需要解除的,依据上述有关规定继续办理解除,既是法律法规权威的体现,也是受处分人权利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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