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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了人如何处理?会不会判死刑?

提问于:2021-02-28 14:18:59提问者:天晴网友

精神病仿佛就是一个免死金牌,精神病杀了人如何处理?到底会不会判死刑?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怎么判断凶案发生时,是真的发病,还是假装发病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最佳答案

精神病不再是免死金牌,杀人就要偿命,血债血还。

30日14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依法对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作出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高院经审理查明,黄一川为泄愤,有预谋、有准备地在校园附近持斩切刀连续砍杀毫无防备的三名儿童及一名儿童家长的要害部位,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黄一川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高院认为,黄一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黄一川虽具有坦白情节,且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黄一川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于黄一川提出其未预谋杀人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或改判黄一川无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法院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上海高院作出上述裁定。

希望这件事情能拿来当个典型!精神病不是你杀人的借口! ​有精神病跑去持刀杀害小学生,真是会挑人的精神病呢,知道挑弱者下手,说明不疯啊。

网友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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