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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依据有哪些?工龄怎么算?

提问于:2021-02-13 11:47:04提问者:天晴网友

你好,我想咨询我于1991年在劳动局做了工龄认定,明确了我从1969年7月开始计算工龄的表,并盖了公章,我也是一直交纳了有养老保险,今年去办退休却只从1987年开始计算,我于1968年下放,1972年返城在二建工作,1986年调入家具厂工作,1987年转制。现劳动局否定了当年的工龄认定表,我想知道工龄认定表到底有没有效,还有到底应该怎么算工龄,如果按他们现在算,这些年通过核后我交地保费出入谁来承担,如果可以按1969年算,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工龄认定标准及相关救济途径,现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

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之规定,并结合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参加下乡插队期间及回城镇后参加工作期间,都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不服工龄认定的救济途径。

如你认为劳动部门的工龄认定有误,可向其申请复核。工龄复核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档案等原始资料。如你对复核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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