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普惠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出炉,它的全文是什么?
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从2017年起,每隔2年,适时发布《目录》。
二、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政府招标采购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其补贴标准按照《目录》公布的标准执行。对当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每年年初定期发布一次),其当年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目录》公布标准上浮10%执行。
三、定点培训机构要以就业为导向,扎实开展职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相关职业的职业标准开展培训。要结合实际生产、服务需要,确保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要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促进和稳定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四、《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职业名称和国家职业标准,且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后仍保留的,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国务院清理后,不再保留的,须按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且通过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技能等级水平考试(考核),核发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等级对应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国家职业标准中未设置相应等级的职业(工种),不得核发未设等级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湘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原补贴标准、湘人社函〔2013〕375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原补贴标准即时废止。对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就业前技能培训按照《目录》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同时,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10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目录》补贴标准50%给予补贴。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班备案的培训项目按原标准执行。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中,除培训补贴、培训课时以外的其他规定均按原文件执行。
六、《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相关规定,需要给予劳动者鉴定补贴的,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文件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