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今年67岁,农村户口。妈妈64岁,农村户口。父母85年结婚,父亲初婚未生育过小孩,母亲属离异再婚,再婚前有1男1女,都在以前家里没有带过来,86年5月出生了我,男孩,之后就没有生育了,我们多次申请过农村奖励扶助,都没有解决,回答是我父母属再婚不符合政策生育了3孩。我多次看了湖南省农村奖励政策,但都没看明白,不知道我父母这种情况到底是否符合农村奖扶政策,请告知。我邻居王某和我父母情况一样,男方王某初婚无孩,女方再婚前有2个女孩,双方再婚后又生了1个男孩,比我少1岁,男孩9岁时该夫妇离了婚,女方另嫁。现在邻居王某已经得到农村奖励扶助几年了。当地政府部门给我看了上级的政策是说:离婚丧偶的只计算本人子女,所以王某符合政策,所以我想问问,我爸爸和王某在生育上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我父母如果离婚了我爸爸就符合政策了呀??这个规定是不是奖励老百姓离婚了就可以了呢???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条件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第一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请的,只要女方在49周岁以内,不考虑男方的年龄;单方申请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超过年龄规定的,不发证),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均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