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定义和具体流程?
“好”,是最难以描述的一种状态。每个人理解的“好”都不一样,每个不同时间阶段和事件背景下的好,也不一样。所以,我只能说一说我理解中的“好”的物业公司,仅供参考。
1.【尊重业主】——这是应有的基本态度。由于很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因此他们只对开发商唯命是从。对于业主,则除去逼迫交费外,对于业主的监督、报修和投诉,常是回避、拖延的。
好的物业公司,首先要从公司理念和制度上,建立起对业主的尊重。
2.【守法遵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不仅有《物业管理条例》,还有《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一般名称为《XX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所以,要建立基本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要明白,《民法通则》《物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高于《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的。
此外,无论是建设部、还是地方上的建委,都颁布了不少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这需要物业公司特别注意,这些文件的更新速度还是很快的。同时,媒体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的也越来越多,社会也越来越关注,物业公司【与时俱进】是必要的。
3.【配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很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采用敌视的态度,对热心业主采用断水断电、人身攻击、散步谣言的方式,加以阻挠。这是自掘坟墓的做法。因为业主集体建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历史的发展趋势。
物业公司阻挠成立业主大会,或许会暂时得逞。但长期来看,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伤害很大。而且,一旦成立起业主大会,这些曾破坏和阻挠业主自治进程的物业公司,被请出小区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其他日常应该做的工作,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是类似的。不多赘述。 以上说的是【好】,还有【如何开】的问题。
开设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并不难。只要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申领暂定三级的物业管理资质。难的是,暂定三级的物业服务公司几乎是难以接到项目的。除非是和开发商有关系,可以直接安排项目承接。否则,即使申领下来暂定三级的物业管理资质,一段时间内没有承接项目,资质也会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