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是星爷旗下的“星女郎”之一,当年黄圣依就是在《功夫》里扮演女一号后一炮而红,成为真正有实力的明星演员。
2003年4月,黄圣依从北京返回上海参加《功夫》秘密选秀,被周星驰一挑而中,成为“星女郎”。
2003年7月,《功夫》开机,在上海秘密拍摄,一段关于黄圣依跳舞的电视画面正式让黄圣依成为焦点。
2003年10月,《功夫》拍摄完成,黄圣依逐渐走热,并一度和周星驰传出绯闻。
2004年12月,《功夫》首映,周星驰一路力捧黄圣依,她也因此获得第24届香港金像奖最佳新人提名。
2005年8月6日,星辉公司突然宣布“雪藏黄圣依”,随后黄圣依联系记者表示要与星辉解约。黄圣依称,虽然这份合约才履行了两年,但她已经忍无可忍。
看来三国里面说的好,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正常现象。那么,黄圣依和周星驰到底有什么矛盾?矛盾最后是怎样解决的?
2005年8月6日,星辉公司突然宣布“雪藏黄圣依”,随后黄圣依联系记者表示要与星辉解约。黄圣依称,虽然这份合约才履行了两年,但她已经忍无可忍。《功夫》之后,星辉公司经常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给她强行安排电视剧及唱片合约,并屡屡以能否参与《功2》的拍摄为要挟。
与此相对应的是,网上几乎在同一时间传出消息:黄圣依因私下替某男性杂志拍摄性感照片,令星辉公司非常不满,宣布将她无限期雪藏,以示惩戒。 双方矛盾明显已势如水火。
整理了黄圣依所列星辉公司针对她的种种“罪状”及星辉公司方面的回应如下:
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比如说目前所谓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个游戏,他们一开始是找我的,我没有兴趣,他们就威胁我说,你不肯,我们会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别想拍了。
回应:说话要讲证据魏达深: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说话要讲证据,游戏女郎我们考虑了很多人选,因为我们要找最合适的代言人,我们没用这个来逼迫她。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黄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状元》,因为拍摄时正值最后的毕业期,学校希望我不要接戏。可是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这叫什么话,我当时就很不满。当初签约,我就是学生身份,他们应该有这个预期,怎能阻挠我毕业?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说不签不许走。我在香港举目无亲,没人能帮我,只好签了。
回应:我们只是建议她明年再考
魏达深:自己公司的电视剧,当然要找自己的艺人来拍。她要考试,快开机的时候才通知公司,那我们怎么换人?我们的意思是帮她和学校说,推迟到明年再考试。但是她不肯,那我们就说,到了考试的时候,就放她回去。这些在拍戏的过程中都是有记录的,而且剧组的人也都知道,怎么可以乱说?
罪状三:疑似人格分裂
黄圣依:我本来是个很开朗的人,可是现在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忧心忡忡。其实我已经很配合了,该偿还的也已经偿还了,但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就是应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担心。
回应:公司管理条例并不严
黄圣依所说的抑郁倾向,是否是内地艺人不适应香港公司严格,甚至苛刻的管理而造成的?
魏达深:我不相信是这样,内地与香港的经纪公司制度都一样,很多公司比我们要严格很多,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黄圣依:我是内地演员,大多数时间呆在内地,但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杂志来找我拍封面或请出席一些颁奖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今天竟然在网上公开发文诋毁我,这是一个经纪公司该说的话吗?
回应:所有的经纪事务我们都在做
魏达深:所有内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们帮她做了《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钱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怎么能说没人给她做呢?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年纪小,没有经验,也不懂签合约应该注意什么,稀里糊涂就签了,现在追悔莫及。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
回应:不是说解约就解约的
魏达深: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黄小姐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