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之前被人拿刀砍伤当时做了个轻伤法医说是否重伤要医疗结束后或满半年在做,可我现在满了6个月去做法医鉴定是重伤7级伤残,我现在把重伤鉴定送到派出所快2个月了,可派出所说重伤鉴定对方提出重做,现在也不可以抓人,可我后来又和派出所去市医院做鉴定可当时那法医又说已经有两个鉴定了不给做,说要让检查院下通知才做,不然做了到时又不会生效,可现在我这派出所又叫我去做司法医学鉴定,而且还不知道是好久去坐所长就让我等电话请问这样是按程序办吗?为什么这么久了还不抓人?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及强制措施等相关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之规定,并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被人砍伤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否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是否拘留,不影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定罪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公安机关是否拘留,不影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定罪量刑,如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的,应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