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殴打孕妇案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
非常恶劣的一起社会事件,里面两个当事人一个怀孕快8个月的孕妇,一个百万粉丝的网红。
根据当地公安9月11日消息,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相关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说,杭州一孕妇称,被@Saya一殴打致先兆流产。目击者称, 女网红的斗牛犬扑向孕妇,孕妇老公曾踢狗,期间网红与孕妇争吵且手上有动作,没看到踹人,但听到她骂“生下来的小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目前女网红及其母亲被警方强制传唤接受调查。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孕妇受到伤害,流产或其他身体上、精神上的损伤,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索赔,如果不慎造成流产,只要胎儿未出生,就不构成杀人罪,但会根据情节作为案件判决的要素之一,可能会根据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加重刑事处罚。
因此,这次发生的网红殴打孕妇,致其腹中胎儿遇险问题,不能构成故意杀人。
在有些版本里提到了袭警,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其中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法国斗牛犬在杭州属于禁养犬种,被划分为“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