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云南土族,我是汉族,都是农民,今年生了一个女孩,我去帮孩子上户口,相关人员说孩子只能落汉族,不能随娘民族落土族,我和我老婆都希望落土族,我们问办事人员问什么不能按民族政策让孩子选择有随父随母的权利,他们说不能,你要随母请到云南落户,我和我老婆结婚证是在我户口所在地湖南衡南县民政局办的,准生证也是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的,我想请教一下相关政策我孩子民族成分能不能随母落户衡南县。谢谢。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户口登记,现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项“出生登记”第一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第二项“落户原则”第一条:“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及第六项“登记事项相关要求”第三条:“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之规定,在湖南衡阳县为小孩办理常住人口登记时,你和你爱人可自由择定孩子的民族为汉族或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