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一个新公司的话,是不是有一条规定是说原公司的注册资金(例如50万)低于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例如500万)的时候,这个新公司不能注册的?公司法上面是否有这条规定?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适用注册资本制。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之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设立分公司无需像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一样出资、验资,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不适用注册资本相关的制度。
二、设立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大于母公司。
1999年公布的现已失效的旧《公司法》第十二条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是,2005年修订并施行至今的新《公司法》中已删去了这一条文。因此,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大于母公司的,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点已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