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投毒案嫌疑人无罪释放,山东投毒案具体是怎么回事?
8月1日,山东“投毒案”嫌疑人任艳红被羁押8年后无罪释放。山东投毒案具体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费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任艳红被抓。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先后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后果,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今任艳红已在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7年多,成为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犯。在庭审中,任艳红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迅逼供,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两年后——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7年7月,任艳红再次被判死缓。任艳红再次上诉。
2019年1月,山东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2019年7月2日,任艳红收到临沂市中院裁定准许临沂市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予撤诉,并表示如不服裁定可在五日内提出上诉。任艳红及律师决定不上诉,裁定书中刑事部分已于7月9日生效。任艳红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撤诉后应于30日之内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