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婚假时间是半个月,但是现在的婚假只有3天,这对于工作和老家不在一个地方的人来说完全不够用,想问下国家规定的这个婚丧假时间会增加吗
我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目前,我国劳动者除每年享有115天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还可以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实践中,不少职工结合现行休息日、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婚事、照顾关怀亲属。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丧假和路程假的贯彻落实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调整意见,主要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明确各类企业主体都应平等履行相应义务。
二是明确婚丧假天数标准。对婚假和丧假的天数统一予以调整,并统筹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未依法落实规定的企业,明确法律责任。
四是明确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