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想不到,富二代的代表王思聪居然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这个看起来十分的严厉,自然而然的就会有人把限制高消费和老赖联系在一起,那么限制高消费和老赖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要说最近王思聪最大的新闻就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王思聪担任董事长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简单的来说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看到这,很多人想问,王思聪这是成老赖了吗?然而并不是,限制高消费跟老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执行人的区别
首先是法律依据不一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总而言之,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就是老赖,但是如果是老赖的话,就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同理,“严重失信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不是一回事,前者属于广义上严重背离信用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不一定是“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