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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侨务办公室是做什么的?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提问于:2020-11-22 12:47:13提问者:天晴网友

有一个朋友考上了某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公务员,问她侨务办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她也说不清,只知道自己是文秘。我想知道外事侨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省人民政府的外事侨务办是什么级别的单位?市一级的呢?

最佳答案

省级和直辖市的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是正厅级的。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是副厅级,地级市是的是正处级,县级市的是正科级。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省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领事保护和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省的落实情况;起草我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全省各市州和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 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 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省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省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五) 负责管理全省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湘及我省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依法承担来湘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外国驻湘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全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湘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省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省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六) 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七) 归口管理全省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八)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湘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九)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海外交流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 统筹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我省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对我省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调。

(十一) 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在我省的选派工作;承办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二)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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