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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

提问于:2020-11-14 17:54:41提问者:天晴网友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职业放贷人的钱不用还?

最佳答案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如果债权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出借资金目的是为了赚取高利息,该出借人的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职业放贷人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所以,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根据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近一两年来,自最高院到各地方法院都加大了对职业放贷的打击力度。

职业放贷人去法院起诉判还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败诉还赔上律师费,更有可能因为立案金额以及放贷对象太多,被法院怀疑是职业放贷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那是不是职业放贷人的钱可以随便借了呢,反正也不用还钱,这样的赌徒心态要不得,高利贷这是不走法律程序要你还钱,民间有一万种让你还钱的办法。

网友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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