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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政府有权直接查封吗?

提问于:2020-11-13 14:35:51提问者:天晴网友

2012年,衡阳市石鼓区政府收了我们500万元押金,让我们参与该区华光街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工作,由于政府和规划局互相推诿,至今已经五年沒有办好规划报建手续,但是有完整的棚改相关批文,造成拆迁户上访,今年6月份由于中纪委的介入下,石鼓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竟然直接作整栋楼罚没处理,理由是认定我们作为棚改主体在没有办理手续违法违规施工,请问规划局的罚没处理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最佳答案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如下解答:

首先,如果你方系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则应按照《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但如果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动工则是违法的。

其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据此可知,市政府和规划局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可以对你方的无证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等处罚,但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以执行罚款。根据你的信息不能确认市政府和规划局将整栋楼做罚没处理系将其查封还是直接用以执行处罚,因此不能确定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是查封拍卖以执行罚款等则不违法,如果是直接执行则可能有违法之嫌。

网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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