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工商总局也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将保护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
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网购“后悔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网购后悔权”是什么意思?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从2014年03月16日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
什么是网购后悔权?
“新消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然而,“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新消法”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如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此外还有两类情况:一是商家已标明不宜退货的;二是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