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福建省漳州和同事骑摩托车外出办事,车是他同事的二手摩托车,我弟弟坐后面,突然摩托车的钢胎坏了,我弟被摔了很远,而且头部严重撞伤,送往医院后医生及时做手术施救,才保住性命,但是头骨被取了出来,昏迷一个礼拜后苏醒,他同事只有一点擦伤,我弟弟的医药费五万块左右,他同事一分没出,且在我弟弟第一次手术后逃走,同年我弟弟头部又一次做手术,还需要好几万元左右,我们想要找到他同事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由于车祸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他同事逃跑,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做,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交通事故未现场报案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你们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交警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之规定,结合你所述情况,你们现在还可以将事故情况告知交警部门,但是需提供相应证据或线索,帮助交警部门核查。
二、关于你弟弟同事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们理解造成你弟弟受伤的事故可能是由于摩托车质量问题或纯粹意外引起的。如果你弟弟同事不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情况,对事故发生也没有过错的话,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有过错的话,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摩托车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摩托车生产商、销售商、前车主及你弟弟同事各方的责任承担。
由于你介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以相关部门的最终认定为准。希望你们以后尽量选择乘坐较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以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