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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争议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有哪些?

提问于:2020-11-04 09:08:32提问者:天晴网友

我家有村里分的一块林地,有1982年的林权证和第二代林权证证明是我家所有。山上林木也是自己种值的。今年我出售山上林木时,有其它小组里的村民来阻扰砍伐i。说这山以前是他们先人的,又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我上报镇纠纷办来处理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请问我该向上级哪个部门申诉啊?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林权纠纷的处理,现根据法律法规作如下回复:

一、林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争议期间各方都不得砍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你与其它小组村民的林权纠纷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如果你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你与其它小组村民都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二、砍伐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特别需要提醒你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之规定,如经有关部门处理确认你享有该等林地使用权,你需要采伐的,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采伐许可证,依法采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网友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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