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本人因无房贷经验,一直以为偶尔房贷逾期接受罚息及滞纳金即算守约,唯一并实际入住的房产房贷逾期,累计可能有6期,其中包括8月逾期1天,9、10月因家里人生病连续拖欠,期间通讯工具损坏,银行无法电话联系到本人视为恶意拖欠,银行全包催收律所在未与本人进行任何交涉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到法院并已立案后,并送来律师函。本人收函后即刻和律所及借贷经理联系并于次日还清拖欠,但律所提出诉讼费和高额律师费,可以和解,否则解除贷款合同,并承担所有费用。本人想问律所在未提前交涉,之会本人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直接起诉造成本人额外的损失是否有违职业操守,本人是积极应诉还是接受和解更符合本人利益?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合同违约等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关于你房贷逾期未还的事实明确且你本人亦已承认,因此,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无不当。但及时偿还逾期未还贷款后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具体确定。对于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的问题,我们不予评价,且该律所提出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你可与对方协商处理。至于你是否应诉还是和解,你应当综合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是否需要继续贷款以及诉讼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