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代理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代理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能委托授权一到两人当作诉讼代理人。以下人能被委托授权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是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还需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
(三)律师执业证明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明。
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以上“当事人一方在本辖区内”应指的是当作当事人一方的自然人的实际上居住地或是户籍地、法人的住处与被委托授权从事代理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
三、委托授权近亲属进行诉讼代理时还需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证明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资料;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项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找不到以上近亲属或是即使有但找不到诉讼行为能力的,也能够由与当事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别的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 证明近亲属关系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本;
(3)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抚养、赡养)关系证明。
当事人实在找不到别的适格人选当作诉讼代理人的,能采取由当事人所处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方式来委托授权近姻亲当作诉讼代理人。
四、委托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时还需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证明代理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料;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项所指的证明材料是指:
(1)单位出具的证明;
(2)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有关任职决定等;
(3)单位为代理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证明;
(4)单位相关为其工作人员支出的管理、培训开支证明等。
五、委托授权所处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时需要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所处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信;
(三)证明出具推荐信的社区或单位为当事人所处的社区或单位的资料;
(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对于当事人所处社区既包含当事人实际上居住地所处的社区,也包括当事人户籍地所在的社区、村。对当事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的审查,包括下列几项:
(1)当事人在该社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材料、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2)辖区派出所、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