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材料有哪些?要准备哪些资料?
北京申领生育津贴的时候要注意,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然后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具体所需的申领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