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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财产是什么意思?与客观财产有什么不同?

提问于:2020-10-04 14:45:38提问者:天晴网友
主观财产是什么意思?与客观财产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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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财产是指具有客观的、独立于主体意志而存在的财产客体的财产。财产是否具有客观的财产客体对财产的性质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客观财产通常不具有区域性。它的财产属性可以不受法律区域的影响,无论在任何法律区域内它都是财产,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可以恢复其财产属性。其次,客观财产具有价值时效性。由于客观财产有具体的财产客体存在,而财产客体本身通常是有自然或精神损耗的,这就使其难以成为永久性财产,一定时间之后随着财产客体效用性的降低,其自身的价值也就会降低,并最终会因为其效用性不复存在而丧失其财产属性。再次,客观财产具有转让的客观性。由于客观财产具有财产客体,因此客观财产的转让应以财产客体的交付为必要条件,没有财产客体的交付就设有真正意义上的转让。最后,客观财产具有客体责任性。由于客观财产具有财产客体,因财产客体而造成的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侵害,必须由财产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观财产的典型代表形式是物权财产和知识产权财产,它们都具有客观的财产客体,这个客体都是不以财产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们的效用性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就其自身来讲,它们与自然规律具有更加密切的联系。法律对客观财产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规定,必须符合其相应的自然规律的要求,否则就会影响主体权利(权力)的行使以及义务(职责)的承担,并最终影响相关法目标的实现。将客观财产作为一种财产类型的目的,就在于总结这些财产的共同规律,以便制定出符合它们本身以及社会要求的财产法律规则,同时也能够简化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他无法远离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政策。因为这些构造都是为达到某些目的而设计的。……而且,部分地也因为,它还显示了,如此抽象的数学计算能够为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政策服务。”

主观财产是指不具有客观的、独立于主体意志而存在的财产客体,其财产客体和属性完全是依据法律拟制而形成的财产。这种类型的财产,在性质上与客观财产具有非常大的区别:首先,主观财产具有严格的区域性。由于其财产属性完全是由法律拟制的,在本法律区域内它是得到法律承认的财产,一旦超越这一区域它就难以得到其他区域法律的承认,除非其他区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其财产属性,否则它在其他区域就不再是财产。其次,主观财产不具有价值时效性。由于主观财产从本源上讲来源于法律的拟制,并且其本身没有具体的财产客体,因此也就没有财产客体本身的自然和精神损耗问题,只要法律不消灭其财产属性它就永远是财产。再次,主观财产具有转让上的观念性。由于主观财产不具有现实的财产客体,因此财产的转让也就可能不需要现实的客体参加,并且主观财产的效用性并不在于客体,而在于被社会承认的某种财产观念,因此其转让只是一个观念的过程,而不一定是财产客体的交付过程。最后,主观财产不具有客体责任问题。由于主观财产不存在客观的财产客体,也就不存在客体责任问题。

主观财产的典型代表形式是货币财产,当代货币财产已经不具有客观的财产客体。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在金属货币本位制时代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财产。“它们同样都是被当作动产来对待的”,它们被看做“是在发行国境内充当普遍的交易手段,由法定机构发行并依记账单位的基准对其定值的动产”。但是,在当代社会货币的属性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首先,货币本身已不再有现实的财产客体,它的财产性质完全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其次,货币的职能也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它不仅是财产的一般代表和财产流通媒介,同时还是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工具。最后,它的数量完全取决于中央银行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不需要以任何其他财产为直接依据。但是,在传统财产法理论中,“直至在最新版本的法学学术著作中,货币仍旧被视为有体物,并且毫无保留地被归入到可消费的和可替代的所有权客体范围中。然而,货币早已不再属于此种范围”。货币在当代社会已经脱离了它原来的财产客体,成为一种没有现实的、独立于主体之外客体的,完全依据法律而拟制出来的主观财产。

网友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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