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说是有一栋凶宅被大家热炒,最后被一大妈用20多万买到,记者问她怕不怕,她回答“哪个房屋里面没死过人呢?”我也准备换一个二手房,怕买到凶宅,要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
凶宅,顾名思义就是闹鬼或常发生凶事的房舍,古时候就是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
按照科学和无神论的观点来看,凶宅只是字面上的,一般认为是曾经死过人的地方。蒲松龄所著的古典名著《聊斋志异》中,有关“凶宅”的描写更是引人入胜、扣人心弦。同时,凶宅不止在中国人口中流传,国外也有。在国外,凶宅是小说家和影视作品的极好题材。
近百年来,有关“凶宅”是否真正存在的争论,一直是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存在论者和不存在论者均拿不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然而,现实中最令人感到费解和害怕的是尽管绝大多数“凶宅”并没有幽灵的传说,但一旦有人住进了这样的屋子里,就会大难临头,不是得了重病九死一生,就是与死神相吻一命呜呼。此类现象在欧美国家一向用“凶宅”来解释;而在中国古代是用“风水”和“报应”来解释。
如何避免买好凶宅呢?最好就是买二手房的时候,多和房东聊天,多问问左右邻居。如果签了合同,还需要注意合同里面的一些东西,如:
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都不算。如果买到了“凶宅”,也别着急,可根据是否在合同中签订相关条款来分别应对:
1、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
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约,时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存在两年内,不能超越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2、合同中没有约定
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
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不要超过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信息的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可依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买房人可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悄悄给你们说一个故事,亲身经历:
在一些学校里,难免会有学生自杀,有的死在学校外边,有的死在学校里边。我读书时候,有个女生在宿舍里自杀,把宿舍变成了凶宅。
宿舍的床是那种下桌上床的一体式,床上还有挂蚊帐的铁架子。据说那个女生在铁架子上挂绳子上吊,把铁架子都拉成了V字形。事后学校封存了那间宿舍,给同屋的其他女生换了宿舍。
在我那一届,因为实在房源不够,这间宿舍突然就开放给女生住了
……后来,遇到了拆迁,这间寝室被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