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觉得“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经常看见家人对被虐待的孩子说“你爸妈是为你好,只是方式不对”,后来有人说过“其实有些父母是不爱自己孩子的”。真的有这种情况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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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你的父母其实不那么爱你
文/林希曦
爱是无法人为硬性规定的
有个姑娘,讲述了她妈妈对她的种种残酷以至于她终于还手打了她妈妈。
诸多回复里,有直接批评的,有表示理解体谅劝慰的——这部分人里,有一部分人,是感同身受。
也许在有爱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真的会很难想象那些不爱孩子的父母,那些没有被父母爱过的孩子。所以才会那样直接地批评、质疑,觉得身为子女,居然对父母动手,简直是罪不可赦。
有一句很老套的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我曾经写过一个小说,里面讲到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感情问题。那个小说上晋江官推的那阵子,有不少读者来找我,说对小说的那个部分很有共鸣,向我讲述她们和父母之间的种种问题,她们从小到大的那些痛苦感受,成年后的矛盾挣扎。
相当多的例子。那些痛苦、压抑、矛盾、积郁,深深地影响了她们成年后的心理、心态、人格,影响了她们的人生轨迹。
那时候我自己也很受困于和父母的关系。对此我能理解,能体谅,能感同身受,但是,我也困惑无措。
这几年,我终于发现,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把“关系”“血缘”错当成了爱。
父母和子女,这其实是一种社会关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但是,这都仅仅是一种关系,并不是爱。
关系,是社会性的,是人为认定的。而爱,是人的心底里自发产生的。这两者,完全属于两个范畴。
父母生下子女,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就自动生成,国家法律规定,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换言之,身为父母,不抚养子女,是犯法的。
关系和义务,是可以人为规定的,但是,爱是无法人为硬性规定的。
中国传统的宣传教育里,父母是一定爱子女的,所以,子女也要爱父母孝敬父母。从来没有人说,如果父母不爱子女,子女应该怎么办?
没人这么教过我们,因为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父母必定爱子女,父母爱子女是天性。父母即便对子女造成了伤害,那也是方式上的问题——父母不懂得正确的合理的爱子女的方式,表达上有不当之处,造成伤害也是无心之失。所以我们要原谅父母,我们要体谅父母,我们要对父母宽容,我们要有仁爱之心——因为父母本心是爱我们的。
几乎没有人肯承认,其实有些父母,根本就不爱子女。
不是不懂得爱,不是方式有问题,其实根本就是不爱。
因为不肯承认这一点,有太多的子女被这种矛盾挣扎弄得几乎要精神分裂:我的父母应该是爱我的,我的父母一定是爱我的,但是,为什么他们的态度,言行,根本没法让我感受到爱?
不但不爱,还无限地向子女索取。索取精神,索取物质——不爱子女的父母,往往对子女的索取更为强烈。
我们在恋爱的时候,选择配偶的时候,大家都有一个认知,就是爱这件事,不是靠说的,而是要看表现的。对方口口声声说爱你,但是根本没有做出爱你的行为,无法让你感受到被爱,我们还会相信他(她)的爱么?
如果我们一定要逼自己相信,并且做出各种回馈——我们逼自己相信他(她)的爱,然后我们也努力去爱他(她)。
相信很多人都会说这不是一段正常的关系,这种关系,必定会造成精神上的扭曲。
其实子女和父母,也是一样的情况。
不是父母对你说他们爱你就真的是爱你。不是书上告诉你父母全都爱子女就真的全都爱子女。
爱,还是不爱,看行动,看表现。
有没有被爱,人的心里其实再清楚没有。
因为心里真正的感受和外界强加的认知有矛盾,所以才会纠结,才会痛苦,才会困惑。
痛苦,是因为求而不得。痛苦,是因为没有得,反而要付。
祈求父母的爱而不得。没有得到爱,却被要求必须回报父母爱。
身为父母的,生下孩子,真正基于“爱”这个出发点的,有,处于其他出发点的,也有。有些人是为了养儿防老,有些人是想要个精神寄托,更多的人,糊里糊涂,什么都没想明白,只以为生孩子是人生责任——出于责任,得生一个。
人家都生,我也得生一个。
社会各种压力都要我生,于是我生一个。
不小心怀上了不想打掉,于是生下来。
我不想评论这些生子理由的对错。生育,是成年人的权利,也是成年人自己做出的选择。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你都可以生,但是,生下来,就有了义务。
我不认为生育是一种恩情。是的,母亲把子女生下来了,生产过程很痛苦,十月怀胎很辛苦。但是这是她自己的选择。她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没有借口,没有苦衷,没有所谓的不得不生。
子女是没有选择的。子女无法选择出生,或是不出生。
有的生育,不过是父母私欲的副产品。为了老来有保障生孩子。为了要儿子生下N个不想要的女儿。为了应付社会压力生孩子。
不,我不认为这是恩情。更不认为这是身为子女必须爱父母的理由。爱是相互的。
你爱我,我也爱你。你不爱我,我为什么非得爱你?
是,我承认,父母有父母的苦衷,有父母的各种原因。所有的父母也都是别人的子女。没有被爱过的人,自身都缺爱的人,哪里还会有爱来给人?
身为父母,不爱子女,其实很正常。
因为他本身就没有爱。他没有,拿什么给?
但是问题往往在于,父母没有给子女爱,却认为自己已经给了——作为父母,也全盘接受了那种“父母必定爱子女”的观念。并且,要求子女回馈。
这对子女来说真是一个悲剧。
这就好像,有人对你说,我很爱你,我对你可好了,我给了你一千万呢,你现在也应该回报我,至少回报我五百万——可事实上,你连一毛钱都没见着。
这种情况下,谁会心甘情愿真的去回馈五百万?
也许有人会说,父母至少把你养大,养育之恩。
养育不是恩,是义务。
生了孩子,就得养。在他成年之前,不但要养育,还不能虐待——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肉体上的。
这一点,美国的法律就比中国要健全得多。虐待子女的,即便你是亲生父母,也马上失去监护权。
而中国,持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借口,随意打骂,甚至虐待。
打了骂了,孩子还得感恩,还得体谅、原谅、长大后还得回馈回报。
没有比这更不讲理的事了。
妞问的这个姑娘,忍无可忍动手打了她妈妈。是的,以暴制暴绝不是好的方式。但是,绝对的情有可原。
如果有人侮辱你,打你,伤害你,你会不会也回击他,打他,让他以后不再敢对你动手?
妞问的这个姑娘,她妈妈并不爱她。我赞同马格尼菲可的回复:
“她只是特别特别恨自己,特别特别对自己失望,但她又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把所有的怨毒和失望都撒到你身上了。”
这样的父母,为数并不少。自身的不甘不愿、面对命运的无力、心中所有的怨愤失望,全都倾泻在子女身上。
可是,父母自身的悲哀,没有理由要子女来承担。
再多的苦难,再多的委屈,再多的不甘不愿,始作俑者不是子女。不是子女造就了父母的苦难。而是父母自身。
如果说,养育子女令父母的艰难加剧,那也绝不是子女的责任——身为父母,在生下孩子的同时,就必须要承担起养育子女的义务。
你可以不生,你可以选择。但是你不能生了之后,就把所有的责任、所有的恨意、所有的负面情绪,都推到子女身上,让子女去承载。
有时,身为子女,其实很无力。
在幼年在童年,孩子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父母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肉体上的,孩子只能承受,无力反抗。
大部分的子女,都得不到父母的尊重。父母可以随意体罚或者是精神惩罚。打、骂、勒令当晚不许吃饭、关进小屋子里反省——对孩子各种恐吓。
得不到父母尊重的孩子,成年后也往往也不懂得什么是尊重。不懂得尊重是人与人之间,所有关系的基石。
到少年青年时期,子女一样无力反抗——因为经济无法独立。
只有等到经济独立的那一天,搬走离开,才能逃开这一切。
而荒谬的是,在子女经济独立之后,父母开始要求回馈,还觉得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最后再贴一段马格尼菲可的回复:
“你没有任何过错,但建议也别再说服自己说她多么多么爱你,不然她对你这种爱恨交织的行为模式会让你精神分裂的。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她爱不爱你不再重要,你爱你自己就行了,对父母的情感,就顺其自然吧,也不用想着要改变他们,变不了的。”
承认父母不爱你,承认你其实也并不爱他们——正视真相,正视自己内心真正的感受。父母带给你的那些伤害,你心底里真正能原谅了,就原谅,不能,可以不原谅,可以不体谅。
真正的宽容,不是被硬性要求的。真正的宽容,是心底有了足够的爱之后,才会慢慢产生。
当你不能够宽容的时候,不必强求自己宽容。
当父母带给你的都只是痛苦的时候,选择远离,选择冷淡,选择拒绝所有要求——都是合理选择。
种什么因,结什么果。身为父母,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没有给予爱,就无权要求爱。
身为父母,不是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