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的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测绘管理、国防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核地质工作规划;制定本局核地质勘查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区调、普查、勘探;
(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中南地区核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负责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资的管理以及本系统放射性废渣治理的管理。
(四)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以及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区域性核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任务以及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为国家和省提供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五)组织指导核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核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探、资源网络信息管理、测绘、科研等工作任务并汇交其成果资料;
(六)管理国家和省下达的核地质勘查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监管本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七)统一管理湖南省核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核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