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天晴问答>正文

吉林金哲宏案是什么?为什么被判无罪?

提问于:2020-07-24 20:32:56提问者:天晴网友

吉林金哲宏案是什么?被判无罪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指杀害女青年?

最佳答案

被两次判死缓的金哲宏,这次被判无罪释放,并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北发现一女尸。但是,年仅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审查,随后被锁定为嫌犯。

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艺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艺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金哲宏见李艺“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艺送往旅店的途中,将李领至狭空处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要价100元,金见其不答应,便将李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李称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没气了才放手。其后,金哲宏把李艺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艺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否认杀人。金哲宏说:因为价钱没谈拢,李某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他杀人。吉林市中院则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上诉。

这个案子但是并没有直接证据指证,因此时隔多年,当事人被释放。

而具体真相是什么,到底是谁杀了这个无辜的女孩,已经不得而知了。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018年5月1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网友3571
点击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更多
问答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