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孩已经两岁多了,已上户口,但当时因为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生小孩子了,现在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小孩子户口已上,现在镇计生办通知要罚款2万多,是否有法律依据!户籍湖南湘潭。谢谢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违法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之规定,并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和你爱人在依法结婚前即生育小孩,不合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不属于“罚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不属于行政处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
此外,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之规定,并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按照本地上年度收入的二至六倍计算,2万多元一般来讲应属正常范围。具体事宜,请你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