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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找哪个部门?

提问于:2020-07-21 09:04:30提问者:天晴网友

我和A、B俩老板口头协议承包了一个建设工程,出于朋友直接的信任和种种承若,我们之间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后来A、B俩老板就以各种接口推脱,一直都没有付清我的工钱,但是他们都承认欠我工钱,而且我有所有材料的购买单据和A、B俩老板给我的付款记录,还有最后的对账,都没有问题。

就这样我也不知道要找谁帮忙监督一下,请问我到底要找哪里才能拿回我的工钱?

最佳答案

你好,你的提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如下解答:

据您所述,您已分别与劳动局、司法局及监察大队等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仍未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您可以A老板和B老板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基础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合同关系的存在,但你未与对方签具合同,只有付款记录和对账记录,所以你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能有一定风险。

网友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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