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别人到法院打官司,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是很服气,想问问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怎么办?怎么上诉?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监督等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案件情况介绍,回复如下:
1、如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你可依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规定,如你认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零民一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可依法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你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并依法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如认定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有权撤销该判决,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如判决已生效,你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依法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如你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该判决一审后生效,则你可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再审申请书、证据和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的材料。
3、如你认为法院所采信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可在诉讼程序中依法向法院申请鉴定。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你认为法院采信的相关书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在诉讼程序(即前文所述二审或者再审)启动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如法院同意进行鉴定,你需预交相应的鉴定费用,该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在判决书中依法裁决。
4、此外,如你有证据证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还可向人民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