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事业单位职工.五年前单位与本系统另一事业单位签了一份托管合同,将我们单位部分职工托管过去.现合同到期领导却不让我们回来上班.就以改革的形势强行将我们推给托管单位.改革方案并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所制定.我是一个接近快退休的职工,我坚决不认同也不执行领导的决定,领导说我是国家的人,什么都不需要我认可。只能服成行政命令,还要我认命,并拿出了人事部的辞退文件给我.说我不执行就按人事部的文件辞退。我想请问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基本权利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事业单位人事调动的相关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之规定,结合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如单位依法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你拒绝服从单位安排的,单位确实可以将你辞退。鉴于你已临近退休,建议你通过沟通、协调等方式和单位解决你的工作安排和待遇等问题,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