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把钱打赏主播,或者用来玩游戏,钱能不能追回?
比较难惹。所以千万不要蠢到为了别人挪用公款。
28岁的镇江男子王某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挪用了890万元单位资金,大部分都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网络主播一般通过合法注册的网络视频公司进行直播,打赏是观众对主播表现的赞赏,法律性质为赠与,表面上是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钱进到直播公司账上,主播只能按合同约定获得提成(当然可能所占比重很大)。
打赏同一般赠与并无二致,只有在受赠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方式,让赠与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所发生的赠与才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受赠人未履行所附条件,或者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利益等(这些情况在网络直接打赏中一般不存在),赠与人才可以请求撤销,返还财产;否则,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后,是不能再要回去的。
理论上来说,直播公司获得的受赠款成了王某犯罪行为的赃款,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但追缴的难度非常之大,因为打赏的钱进到直播公司后,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公司交纳了税收、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支付了有关提成和其他经营成本后,可能所剩无几了,让公司吐出来不可能;向主播追回的难度也大,因为直播公司使用了海量的主播,又由于主播的收入不是非法收入,即使找到了某些主播,其辩解这部分钱已经花完,警方也难以有所作为。
如果女主播明知王某是挪用单位资金来打赏她还鼓动王某那样做,则成立挪用资金罪(或其他犯罪)的共犯,在追究女主播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可追回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