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广东汕头人,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
最近,关于“黄光裕提前出狱”的消息满天飞,导致中关村、三联商社、山东金泰以及港股的国美电器这几只股票均迎来大幅上涨,其中三联商社周涨幅约35%。
2015年5月18日消息,近日中关村发澄清公告称,有媒体报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即将假释出狱的有关信息,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问询获悉,没有关于黄光裕即将假释出狱的确切信息。
那么,黄光裕得罪了谁?被判了几年?黄光裕案是怎么回事?黄光裕什么时候出狱?
黄光裕案
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
被诉罪状
(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三)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四)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其间,被告人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以下简称北京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
案件进展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事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国美被罚500万。
2010年8月30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
2012年10月,黄光裕狱中表现好减刑10个月 被调任花房工作。
2012年12月20日,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即黄光裕无需赔偿。
黄光裕得罪了谁
关于黄光裕案的是是非非,太多的争议和不解,至于黄光裕得罪了谁,以下是坊间传言,信则有,不信则无:
1、黄光裕肯定得罪了某些小人,被小人告密。
2、黄光裕被下属出卖,看看现在谁是受益者就知道了。
3、黄光裕买地太多,惹得其他的房地产商眼红红的。
4、国美欠工厂的货款只是一个虚头,属于谣言。
5、黄光裕过于自信,认为中国没人可以制服他,他也过于爱国,不想拿外国的绿卡,更加没有移民。
6、黄光裕没有后台,只是交了一些没实权的朋友,现在也帮不了他。黄光裕下去了,苏宁就一家独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