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贷款咨询,提交申请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第二步贷款受理
1.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贷款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三、第三步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四、第四步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第五步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第六步银行复审
贷款银行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七、第七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八、第八步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九、第九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