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妙用一:商贷购房,提取支付首付
1.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2.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不超过申请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条件:
①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
②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可在取得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后提取。
小住提醒:用于首付款提取只能提取1次,共有产权人需要同时提取。(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
公积金妙用二:商贷购房,提取支付月供
1.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2.提取时间:还贷满1年后可申请,每年度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
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首次提取不能超过已经还款的总额,以后提取不超过12个月内还款的总额。
小住提醒:首次提取时可以签约委托提取协议,以后每年自动提划到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上,自动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还款额。(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
公积金妙用三: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1.提取人:租房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额度: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圈层设定提取额度:
3.提取次数: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申请2次提取。
4.提取条件:
①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②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