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需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具体流程: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函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印章和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军人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涵》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照片要求详见《出国境证件相片采集标准》,再次签注无需提供照片)。
4、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军人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
数码照相: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步骤三:
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步骤四:
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步骤五:
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步骤六:
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步骤七:
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