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湖南省胸科医院接受耐药性肺结核治疗现已出院,然而后续每个月高昂的药品费用难以承担,欲咨询一下现在湖南省境内对于耐药性肺结核后续药费的报销政策是什么样的,还有住院期间所用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相关政策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湖南省耐药性肺结核治疗优惠政策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我省对参加了新农合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可享受2.5万元包干费用,新农合报销70%。出院后的23个月,每月享受1500元门诊治疗费用。新农合对参合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实行辅助诊疗定额包干付费,我省各县市区包干额度在800-1500元/例。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你可以前往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