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成为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8〕5号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6年;前款第(五)项规定“年龄不超过68周岁”的条件可以放宽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同等专业水平情形为申请人无相关专业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可经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经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初审,报湖南省财政厅终审后,聘请为评审专家。
第九条 评审专家聘用程序。湖南省财政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专家库情况,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聘用工作。
(一)发布公告。湖南省财政厅每年定期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时间、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网上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并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通过湖南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注册”入口确认注册协议,申请注册。 并将以下材料送达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1、《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注册成功后可网上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及《湖南省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推荐函》(附件3)(原件);
4、同期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查询信用记录。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有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据此进行初步筛选。
(四)审核聘用申请。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成立评审专家选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初审。
(五)确定拟聘名单。湖南省财政厅成立评审专家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
(六)组织初任培训。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对拟聘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实务培训。
(七)发放聘书、入库。通过培训并测评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向其发放聘书,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主评专业及次评专业。每人申报专业不得超过3项。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聘用期限为两年。聘期届满后评审专家可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续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续聘。
聘用期内,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评审专家应在发生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湖南政府采购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发生变化的,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初审申报地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三)聘期内有三个以上项目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四)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
(五)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列举的其他情形。
予以解聘的,由湖南省财政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告,评审专家聘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