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当然不同,他们的性质不同严重程度也不同。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虽然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它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制裁手段。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公安行政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对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一处罚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是防止或制止现有的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阻挠刑事诉讼活动。
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多个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拘留期为20天。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
2、行政拘留是否可以保释
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由于他们自己或其家人面临一些困难,他们确实需要得到解决,可以请假。
3、行政拘留是否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是的,在申请暂缓行政拘留时,担保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保人不涉及本案,即不属于本案当事人的;
(二)保证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保证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方便办案机关找人。
(四)担保人应当能够履行担保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适合。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担保人。
但作为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确实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当事人按照每天200元的行政拘留标准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