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道起诉他了,他也给法院打电话了,他没去拿传票,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怎么能联系上他?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那怎么办呢?那就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