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他们拥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失去继承权?哪些人有继承权?
最近杭州女子失踪案闹得风风雨雨,大家各种猜测认为是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双方都是二婚,且二婚前都有各自的子女,女子死亡后,关于其遗产继承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权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继承上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女子没有父母,其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
在一些条件下,继承人 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分二种情况: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未成年就有继承权。
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