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将冻饿禁闭等界定为家暴,法律对于家暴的界定是什么?家暴行为如何认定?如果邻居看到家暴行为,有权报警吗?就像黑龙江那个继母和生父虐待4岁小女孩的事情,如果邻居看到了,可以报警吗?邻居这算是管别人的私事吗?
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
据了解,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时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广东制定实施办法。
这6种行为拟被认定“家暴”,性侵未成年人被列入
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对家暴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建议增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作为家庭暴力行为;
为明确区分各种类别的家庭暴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对家暴行为区分不同类型作分项表述,并结合实际增加“冻饿”“禁闭”等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残害、冻饿等故意伤害行为;
(二)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
(五)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的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实施意见还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如何保护受害人?实施办法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增加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即邻居看到你被家暴了,也是可以报警的。
同时,根据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要求,对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情节严重的家暴行为,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考虑到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受害人心理上往往承受较大的压力,为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按照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要求,建议对有关单位不得劝阻受害人的查处要求作出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增加一条对撤销监护人资格作出规定,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如何界定家暴?
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需要具体地方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