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中明确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严重影响他人驾驶,甚至影响人们对路面的观察,产生的危害极大。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使用远光灯注意事项
一、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让对面驾驶员炫目。
二、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三、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四、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五、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