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HP和DBP在很多国家都被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即可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目前,各个国家均没有制定食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
欧盟规定DEHP和DBP仅用于重复使用的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脂肪性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酒精含量高于20%的酒精性饮料、在酒精基质中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酒精提取物),不得接触婴幼儿食品。迁移到食品中的量分别不允许超过1.5和0.3mg/kg。作为工艺支撑剂时,可以接触所有类型的食品(包括脂肪性食品、非脂肪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DEHP和DBP在终产品中分别不得超过0.1%和0.05%。此外,欧盟法规还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中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由于迁移并不是暴露的唯一途径,欧盟要求在测定食品中的此类物质时,应同时考虑其他因素。
DEHP在1957年之前已经在美国市场上使用,可以作为增塑剂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但只能用于与高水分含量的食品接触,具体规定如下:当DEHP用于粘合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当DEHP用作流动性促进剂时,其占所在单体的比重不能超过3%(w/w);当DEHP用于玻璃纸时,DEHP本身或DEHP和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总量占用于包装玻璃纸比例不能超过5%(w/w);用于金属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表面润滑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
DBP在美国可用于玻璃纸(DBP或与其他邻苯二甲酸酯总用量不得超过5%(w/w))、交联聚酯树脂、重复使用橡胶(用量不得超过产品的30%(w/w)、粘合剂、树脂聚合物涂层(当用于重复使用盛放含8%以上乙醇的液体时,仅可用于容量大于1000加仑的容器)以及纸和纸板(用于杀菌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