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它特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不是逮捕、起诉或是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不是合法,实施监督。
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实施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确定重大案件和其它特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特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确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